事故车辆如何检验?

 所属分类:  2012-7-2 15:39:13    加入收藏

办案交通警察根据案情提出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项目和要求,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检验、鉴定;不能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由鉴定中心派员到停车场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结论;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车辆时,应提前通知事故当事人、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到场见证并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事故当事人、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或经通知未到场见证的,应记录在案并由停车场管理人员签字证明;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办案交通警察应在接到检验结果后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事故当事人、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行驶证,对弃车逃逸无车主的车辆或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及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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