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尽可能多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了,在向法院起诉前要先考虑选择一下法院的管辖,可能会更有利于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一般都习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向哪个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呢?这就是诉讼技巧的具体体现。在某些情况下,选择不同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具体怎么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选高不选低是要遵循的铁律。
因为,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例如,A某在山西某地与深圳人B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山西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深圳法院管辖。如果在山西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山西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深圳起诉,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标准计算,深圳各项标准均远远高于其他内地省份,所以,A选择在深圳起诉获赔金额将比在山西起诉高出许多。选定受诉法院关系到获赔金额的多少,其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高,就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赔偿标准高,则选择被告住所地管辖。
选择了一个赔偿标准高一点地方的法院起诉后,说不定你的赔偿金额将翻个跟斗往上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简而言之,就是你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比受诉地更高的,可按更高的标准计算,这时,要做的就是去统计局拿统计数据给法院。例如,深圳人A某,在北京与山西人B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A经过选择,认为北京的赔偿标准高于被告所在地山西的标准,因此选择在北京起诉,但是,深圳的标准却又比北京高,怎么办?建议你赶快把深圳的标准提交给法院,要求法院按照深圳标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