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条款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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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3 17: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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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商业车险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终于出炉。它便于车主阅读理解,进一步强化了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障。其中,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是主险条款的一种,也随之有较大程度的调整,涵盖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与以往的条款相比,它显得更为人性化,体现了商业车辆保险面向市场、更注重消费者的倾向。
在保险责任方面,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相较以往的条款增加了一些保险责任。体现在删除了一些责任免除方面,如 “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诉讼费、促裁费”等。这一规定把长期以来的一些“霸王条款”进行了清理,真正体现了对投保人负责的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条款还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也就是说,依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被保险车辆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如果无法找到第三方,该被保险车辆就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投保这一附加险后,这部分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在理赔方面,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无责车主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将逐渐免去无责车主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而且,它还精简了理赔资料,这些都给车主的理赔带来了极大便利。
对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进行修改是商业车险迈向市场化的一次变革,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但是,我国毕竟迈出了商业车险市场改革的大的一步,相信以后会更加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使它的变革更加深化,从而更好地为投保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