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体现人性化

 所属分类:  2012-7-13 17:25:47    加入收藏

从2009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开始正式实施。通览新汽车保险法全文后就会发现,和旧法相比,新的《保险法》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车主和第三者利益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在理赔时限、车辆转让保险依然赔付、事故受害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无不体现了新《保险法》的人性化。

汽车保险法全文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多,虽然尽量采用消费者能看得懂的文字描述,但是因为终究会牵扯的一些保险行业术语,普通车主要想全部掌握也需要费些工夫。建议车主尽量从实际需求出发,对自己非常关心的有关条款认真学习,其他的有个初步认识就可以了。

现在就从新汽车保险法全文当中挑出车主普遍关注的重点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现在在车险纠纷当中,大多数的问题就出在车险理赔环节。理赔难一直是出现事故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最为尖锐的矛盾之一,理赔手续极为复杂,所需理赔资料又非常复杂,不少投保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由于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遭遇频繁奔走的烦恼,并导致理赔一拖再拖。

根据新汽车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保险法的实施,给车险市场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也对投保人和车险公司的权益都有了合理的保障。能熟悉新汽车保险法全文当然能够最大化的发挥车险的保障作用,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理合法,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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