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是车损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之一
近日,武汉持续36度高温,汽车自燃事故明显增多。而很多车主在爱车烧成空壳后才知道,原来自燃作为车损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之一,车险公司通常是不予赔付的。
上周,车主汪先生的桑塔纳私家车行驶到路边停车时,由于线路老化突然自燃,幸好陈先生及时发现,用车内灭火器灭火,只烧坏了部分线路,损失了几千元。保险公司人士介绍,汪先生没购买自燃险,幸好及时灭火,一旦整车自燃,陈先生的损失可能会高达10万元。对此,汪先生很不理解,称自己买了车损险,为啥自燃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代理人张先生介绍,对于车辆自燃,保险公司一般都有相应的“自燃险”,如果车辆没有额外投保“自燃险”,车主因车辆自燃而引发的损失,只能由自己买单。自燃险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需要单独购买,一般为三五百元。以一辆价值15万元的私家车为例,全额投保1年附加自燃损失险,保费约为500元。自燃险主要赔偿因车内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在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据受损车辆购买时间有一定的折旧率,但是,对于私自改装过油路和电路的车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另外,自燃险有20%的免赔率,出险时,车主可获得80%的理赔金。
人保财险车险专家提醒车主,夏季车辆除了高温暴晒会引起自燃外,车内放置一些易爆物品也有可能引发自燃。“有些车主喜欢随手把打火机放到挡风玻璃前,夏季中午时车内温度很高,打火机爆炸引起燃烧的情况并不罕见。不仅是打火机,一切高压罐装的易燃易爆物品都不应该放在车内。这些物品爆炸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按照投保的规定,车辆保险中关于爆炸的约定,是指‘外界爆炸源’而非车内。同时,车辆自燃的条约里,也强调理赔条件是‘车辆线路等内部原因’。而像打火机、车载香水这类易燃危险物品产生的爆炸和火灾,则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