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改版
近日,新疆保监局对《新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做出第三次修订。
此次“改版”体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量化指标进一步完善。将测评环节由核赔通过延伸至赔案支付,将12378热线接处投诉纳入投诉率考核指标,提高考量标准。
二是实务测评进一步丰富。将定损技能、保险法规和理赔理论、服务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测评范围,开展全方位评价。
三是测评主体进一步分离。新的办法规定由监管部门使用保险稽核系统开展量化指标测评,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理赔实务测评,推动行业协会按照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方案开展服务评价、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四是测评结果约束力进一步增强。采取主动政务公开方式,定期通过媒体公布测评结果和综合排名,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监督意识。同时,将部分量化指标作为分支机构分类监管评级得分的调减项,形成促进保险公司提升服务质量的倒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