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车船税与我们的用车生活密不可分
强制险和车船税的缴纳是同时完成的,早在2007年开始,车船税的缴纳就可以和交强险的缴纳时一并办理。这种缴纳方式即便于政府的管理、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又方便了广大车主朋友们的缴纳。
下面我们就来分别了解一下强制险和车船税,强制险即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再看车船税,车船税在我国的征收历史悠久,在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车船管理与合理配置、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等方面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适宜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最后提醒车主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强制险和车船税的及时缴纳,避免一旦过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