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税部门切实做好新河南车船税标准的征收管理准备工作
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开始施行。2007年5月11日省政府令第105号公布的《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完善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将以排气量作为机动车保有环节的计税依据,并采取新的河南车船税标准,进一步平衡了税负结构,更好地发挥了车船税节能减排、抑大扬小的政策调节作用。
在新的河南车船税标准当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就剩对核定载客人数9人 (含)以下的乘用车按发 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征收:1.0升(含)以下的每辆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5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3000元;4.0升以上的4500元。
为确保新河南车船税标准顺利实施,河南省地税局立足实际,提前谋划,切实做好新河南车船税标准的征收管理准备工作。为了让广大的河南车主了解新税法,河南地税部门以办税服务厅为主要宣传阵地,印制河南省车船税宣传资料,供纳税人取看,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通过12366热线向纳税人及时发布新的车船税法,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知晓度。
2012年,河南车船税标准虽然有了改变,但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仍然采取了在车主投保交强险的时候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方式。河南省地税部门积极与代扣代缴车船税的保险企业进行联系沟通,加强业务指导。统一组织了保险部门的代扣代缴人员的业务培训,普及新车船税法知识,重点围绕新旧河南车船税标准的不同点,找准纳税人的关注点,编印常见问题答疑手册,分发给税收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人员和广大纳税人,让各方达成共识,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保证车船税征管工作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