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平台功能的思路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为了整顿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专门发布了上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保监局、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监控,重点加强对各保险经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和经营数据真实性的监管。
在交强险业务方面,通知指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
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为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发挥费率杠杆作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自2006年7月1日起,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联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两年来,信息平台运行平稳,在保障交强险制度平稳实施、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提高数据真实性以及防范车险骗赔经营风险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随着信息平台功能的不断开发,其对于完善车险市场运行机制、促进车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将日益显现。
一、北京地区车险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
北京地区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实现对各公司交强险承保理赔业务的实时监管,有效落实交强险制度。二是建立保险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违章记录与交强险费率联动,改善首都交通拥堵现象。三是积累真实、完整的交强险承保理赔数据,为科学、合理厘定交强险费率、执行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打下良好基础,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北京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车险信息平台试点地区。从2005年7月开始,在北京保监局的指导下,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开始论证和筹备,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信息平台运行初期,主要是提供对交强险经营主体承保、理赔操作的监管,并形成北京地区完备的强制保险损失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费率厘定、效益核算等功能。2007年以来,结合实际需要,从完善车险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的角度出发,又进一步将商业车险理赔信息、车险理赔定损人员信息以及代收代缴车船税等涉及车险经营管理的多项信息纳入平台。
目前,北京地区经营交强险的23家公司均与信息平台实现互联,系统运行顺畅。信息平台按照行业共建、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转,重大事项由各公司共同决策。软件开发、系统维护以及硬件和系统软件的采购,分别由行业通过统一招标选择的两家技术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则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运行费用的一定比例由各公司平均分摊,超过一定比例之外的费用按各公司承保数量分摊。
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北京车险信息平台累计为各财产保险公司测算交强险保费3358.53万次,实现全行业车险理赔信息(2005年7月1日—2008年8月31日)共享500.63 万条,累计实时与北京市交管局交换交强险电子承保信息515.21万条,车险理赔信息37.61万条,北京市交管局累计实时向信息平台交换交通违法信息2380.65万条,交通事故信息147.76万条,机动车辆信息384.18万条。
二、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实现的主要功能
经过两年多的不断完善,信息平台主要具备以下九项功能:
1、对交强险承保理赔的实时管理功能。通过信息平台实现承保理赔业务实时监控、保险费率浮动测算、出单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与行业内数据共享功能,保证交强险制度有效落实。
交强险承保流程:社会公众投保交强险→公司录入车辆投保信息并传入信息平台→信息平台计算交强险保费并生成查询码,反馈至公司业务系统→公司业务系统确认承保,上传至信息平台→信息平台生成确认码,反馈至公司业务系统→公司业务系统承保出单→公司将承保数据及确认码上传到信息平台。
交强险理赔流程: 公司业务系统接报案、立案,将立案数据上传到信息平台→由信息平台生成立案确认码,返回至公司业务系统→公司查勘、定损、核赔,将核赔案件数据上传至信息平台(未赔案原因上传至信息平台)→信息平台生成理赔确认码回传到公司系统→公司业务系统凭此确认码打印理赔单→公司财务部门凭有确认码的理赔单赔款。
2、与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了交强险承保、理赔信息与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员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和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共享。目前北京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上牌、年检、验车和路查管理,杜绝了交强险假保单或系统外出单的情况。
3、商业车险理赔信息实时上传信息平台,并实现了行业间共享。为了配合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北京地区在全国率先实现商业车险理赔信息实时进入信息平台,全行业车险报案、立案、结案等理赔信息实时上传和行业共享,为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积累车险数据和打击骗赔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车险数据清理比对功能。信息平台开发了每日数据上传比对的功能,能及时发现漏传或多传数据等情况,同时利用交管部门实时提供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对信息库内的垃圾数据进行清理,提高了车险数据真实性。
5、有效配合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实施。通过信息平台控制出单,确保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得到收费确认后,方可生成交强险投保确认码,保证了北京地区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实施效果。
6、车险理赔信息社会查询功能。目前,开放给客户进行本车理赔纪录查询的功能模块已开发完毕,现已处于内部试运行阶段。届时,被保险人登陆协会网站,输入车牌号和发动机号,即可查询到保险车辆出险次数及每次事故理赔情况的有关信息,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责任、赔偿金额、承保公司及客服电话。对赔案信息有疑议,被保险人可到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进行咨询,对不良修理厂或公司内部人等制造假赔案行为起到一定的过滤和震慑作用。
7、辅助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实现见税出单。行业协会已与北京市地税局共同完成了车船税代收代缴系统的上线准备工作,同时按照国税总局、中国保监会文件要求,利用信息平台控制,有效实现见税出单。在奥运会结束后即开始试运行工作,提高代收车船税的准确性。
8、自动计算车险理赔质量测评指标。在集中行业车险理赔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平台测算各公司平均结案周期、结案率及信访投诉率指标,量化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并在奥运会后向社会披露,从而推动行业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9、对车险理赔定损人员进行全程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对北京各公司车险定损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开发了车险定损员从业信息统一管理模块,并已开放各公司查询使用,规范了车险定损人员的执业行为。
三、北京保监局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沟通,统一思想。为保证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北京保监局首先统一各公司的思想,同时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公司一把手负责,把平台建设作为北京保险业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运用保险经济杠杆支持首都道路安全管理的一项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认真落实,保证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成立“落实交强险制度领导小组”,保监局领导为组长,各分公司总经理为成员,指导和推动平台建设。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在“领导小组”下专门设立“平台建设工作小组”,协会秘书长担任组长,各公司分管车险的副总经理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程序开发商选择以及组织落实既定部署,“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功能需求组、技术组、数据标准组及制度组,分别负责协调沟通、制定系统功能需求、制定接口方案、数据标准化及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并明确了各小组工作任务、职责以及完成时间等。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台建设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为保证工作的有效推进,确定了平台建设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功能需求;二是数据标准化;三是系统接口方案;四是软硬件集成方案,并制定了分步实施时间。为保证工作的科学性,由各小组讨论制定各项工作方案,然后下发各分公司征求意见,由各小组汇总公司意见并集中讨论后,确定各项工作方案。
(五)及时汇报,获得支持。在平台建设过程中,涉及政策层面和协调总公司的问题较多,因此,北京保监局将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和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保监会汇报,获得支持。在保监会的支持和协调下,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对平台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国强制保险信息平台技术委员会核心小组参与到北京平台各项建设工作中,共同研究确定软硬件集成方案、数据标准及接口方案、功能需求等,加快推进平台各项工作。
(六)积极协调,实现行业间信息共享。为实现保险行业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北京保监局积极与北京交管局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市交管局向北京保险行业及时提供道路交通违法、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北京保险业及时向市交管局提供交强险承保信息,实现双方信息共享,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支持道路交通执法。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功能的思路
(一)探索通过平台统一管理商业车险。充分利用平台所积累的车险承保理赔数据,尤其是交管部门提供的驾驶员、车辆等信息,对商业车险产品的浮动因子进行清理比对,适当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逐步实现商业车险通过平台进行费率计算和出单管理。
(二)开发假赔案及可疑案件比对功能。在开放理赔信息社会查询功能的基础上,利用交管部门提供的事故信息和各公司车险理赔信息,开发假赔案及可疑案件比对鉴别模块,如:对一起事故在多家公司进行理赔的行为进行提示、对多次出险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提示等方式,打击车险骗赔案件,堵塞理赔环节的跑冒滴漏。
(三)发挥平台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升车险在整个产业链中的地位。充分挖掘平台积累的车险数据,探索建立和完善车型风险数据库、查勘定损人员数据库、事故车修理厂数据库等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高车险对上下游产业的制约能力,从而提升车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规范车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