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理赔款给了第三人 保险公司被判赔
近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违约支付保险理赔费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赣州市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邹某医疗费用10000元、车辆损失费14185元,共计人民币24185元。
2006年1月26日,原告邹某在被告江西省赣州市某保险公司为其轿车投保了一份车辆保险。同年9月11日,原告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自身受伤和车辆受损,损失额共计2.9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被告派员进行了定损,并将赔偿款付至原告购车时车行指定的代收人王某手中,但原告并未获得该款,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支付保险理赔费。被告将理赔款付至原告购车时车行指定的代收人的支付方式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超出理赔范围部分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5月9日
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车险不赔 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
查看全文>>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日益成为焦点。保监会今年3月份发布《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随后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使车险费率市场化一时成为热点话题。支持方认为,费率的市场化可以促进竞争,改变保险市场上产品严重同质化的现象,并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反对方认为,人为控制价格,会扭曲价格形成机制,扭曲各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从长期来看,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也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2010年6月以来,保监会在深圳试点实施的机动车险浮...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3日
为爱车保险,哪些钱是非花不可的 “车损险”一定买
无论是新车还是已经开了两年的旧车,车损险是一定要上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保不定哪天碰了、刮了,到修理厂稍微修修就要不少钱,投了车损险就不用着急了。
三者险最好买20万额度
三者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几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专家建议,最好能将三者险投保到20万元或50万元保额
车上责任险投保有窍门
如果您的车上经常乘坐家人,而且您和家人都已经投了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那么作为私家车,就没有必...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0日
解决车险市场乱象 中国保监会新规出台 强制搭售、虚假理赔、套取资金……车险市场乱象为人诟病已久。近日,中国保监会出台新规,降低了区域性汽车相关公司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门槛,此举被视作车险经营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那么,这一新举措会不会根治车险市场的种种问题?
保监会日前颁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汽车企业在其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低于此前的资金要求。
专家表示,汽车相关企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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