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上车险 才能更保险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20 12:25:50    加入收藏

买了新车以后,除了要给新车上牌照以外,买保险也是车主们必须要做的一件事。一些缺乏保险知识的车主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矛盾:出事了,有时保险金不够赔偿的;没出事,上这么多的保险感觉挺冤的。那么如何根据自己爱车的实际情况上保险,哪些保险该上,哪些不该上,哪些险种根本不要上呢?

两个主险一定要上

在选择车辆保险险种的时候,魏先生建议有两个主险一定要上。一是车损险,二是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险种是车主在出事故以后,人和车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

另外,有两个附加险魏先生建议车主最好要上。一个是盗抢险,另一个是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现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上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付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主要责任的免赔15%,同等责任的免赔10%,次要责任的免赔5%。为了让自己承担的经济赔偿减少到最少,车主最好再花100多元钱买一个不计免赔险,这样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向车主支付全部的保费。

看清限制性的规定

在一些保险条款中,往往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投保人要看清这些规定,以免出事后造成麻烦。

比如对于修车问题,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到其名下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这时,车主要特别注意,这家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是不是你的车型的专修厂。一些车主在索赔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车主在自己车的专修厂修好了车,然后拿着收据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保险公司确定的车损与修车费用出入很大,这时在索赔时就会出现纠纷。

魏先生建议车主最好是把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作为你汽车的专修厂,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的权利,减少索赔时不必要的争议。

不要忘记索要条款

今年魏先生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上保险时发现,保险合同与以前有了很大变化。以前的保单正面是合同,背面是保险条款。现在保单和条款是分开的。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业务员只给魏先生一张合同没有给保险条款。魏先生刚开始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发现,直到回到家才发现只有保险单没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车主一定要跟业务员索要,并看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自己在索赔时有据可依。因为保险公司会不定期地对条款进行修改,如果车主不知道自己当初签订的条款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很可能在索赔的时候吃亏。

魏先生特别强调,对于不懂的条款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问清保险理赔程序

选择保险公司,关键是看其理赔渠道是否畅通。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一定要向保险业务员问清公司的理赔程序。什么情况下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报案、报案期限是多长时间等问题都要问清楚。

在魏先生代理的一些保险索赔纠纷中,经常会遇到车主因没有即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遭到拒赔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车主一般要在发生交通事故的48小时之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可以直接拨打保险报警电话,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报警。

有些车主错误地认为,只要报案了什么时候到保险公司理赔都行,这样就容易错过理赔时限,遭到拒赔。

在事故处理完以后,一般要在3个月之内带着相关票据,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免赔条款一定看清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中规定的免赔条款。尤其是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中的免赔条款。一定要让保险业务员讲清免赔的几种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另外,还要向保险业务员问清办理理赔手续的地点。因为有些保险公司大事故和轻微事故的理赔地点是不一样的。车主一定要问清楚,以免跑冤枉路。

魏双明提醒车主,保险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研究条款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切忌碍于情面盲目签约。

另外,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文件,如《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都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保险公司事前未提供,则其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

核对保单的真实性

最后,即使是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也不是完事大吉了。一定要打电话核对一下所签保单的真实性。

魏先生说,在以往手写合同中经常出现假保单的情况。在保险行业里叫“埋单”或“欺单”。一些没有信用的业务员或者代理机构,收了钱以后不给保户递交保险单,结果在理赔的时候出现保险公司里没有该保户保单的情况。这样就使车主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虽然现在是机打单子,“埋单”或“欺单”的情况已很少出现,但保户还是要多加小心为好。最好在收到保单以后,打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核对一下保单号是否真实。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报案。

2013年2月18日

新车未上牌出险是否可以理赔
    案例:去年9月,赵先生买了一辆新车。购车当天,经销商以发动机后5位数为车牌号,代赵先生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保险合同上约定,盗抢险自上牌登记并办理批改手续次日起生效。之后,经销商为赵先生办好车牌,再将车及保单等交付后者。 今年2月,赵先生的车被盗,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应办理车牌批改手续。于是,赵先生办理了保险单、车牌号码批改。岂料保险公司随即称,根据合同约定,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上牌并办理批改手续次日起生效。由于赵先生的车辆被盗不在保险期内,故拒绝理赔。双方发生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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