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吗?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20 20:33:58    加入收藏

原告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保险格式合同中,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负责任赔偿”这样的免责条款。但是,该条款是否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一纸判决,明确否定该免责条款的效力。

2007年1月10日日,案外人(受害人)李某在西二条路行走时,被后面同向行驶的夏利租车撞伤,原告雇佣的出租司机赵某驾车逃离现场。原告(车主)得知后,主动报案并把车送到指定的停车场。原告在向受害人依法赔偿后,因该车已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机动车第三者保险,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出据了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其理由是: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属保险责任。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投保单上合同的免责条款处没有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也没有向法院提供对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证据,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原告投保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13年6月10日

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掀起网销大战已经打响
    在保险电销市场激战正酣之时,网购保险的促销大战已经高调鸣锣。据了解,网销险种不需要监管部门特别审批,而是采取与电销产品相同的价格,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将中间环节省下的费用,直接让利给客户。 “就车险业务来看,网购车险产品同样拥有15%的费率优惠,其实就是车险电销市场竞争的延续。对于没有拿到电销牌照的财险公司,网销车险渠道仍然是一块禁区。”一位财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说。 随着保险电销渠道保费收入占比的提升,保险公司对网购保险渠道的开拓信心在不断升级,对市场的争夺也进入了白热化。记者注意到,平安车险在网...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