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开车撞到猫狗等小动物,算不算交通事故?
十一黄金周期间,车主张女士去机场接朋友,行驶到西部通道锦绣小区附近时,突然看到一条正在快速蹿过马路的狗,刹车不及,只听到砰的一声响,张女士吓得双腿几乎瘫软。
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路上有三五个人斜穿马路,其中一人领着两条狗,她只看到前面的一只,躲过去后开始加速,而忽略了后面的一条,所以才出了这一事故。虽然对撞到宠物狗心有愧疚,但考虑到当时行人和狗都斜穿马路,自己应该没有责任,着急赶路的张女士继续驶向机场。
以后几天里,想起被自己撞的那条狗,张女士仍然无法轻松,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自己究竟有没有责任呢?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而且公路、国道上根本不允许跑狗,车主不必承担责任。
但大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朋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而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狗被撞,应属交通事故。
另据记者了解,在青岛,车撞到狗已明确列为交通事故。2007年,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轧、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事故中犬伤亡的损失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可以参照购买犬时的正规购买发票。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目前汽车在小区或者公路上撞到狗的事故并不罕见,对簿公堂也不新鲜,车撞到狗的话,车主与狗的主人的责任到底如何区分呢。据相关人士介绍,明确谁是责任方需诸多前提,比如是否有养狗证?是散养还是圈养?出事地点是在小区还是在马路上,在人行道上还是在行车道上,这都是判断车主和狗主人谁将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记者从某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了解到,在道路上宠物狗与车辆发生相撞引发事故的具体赔偿,要看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各方责任比例的认定而定。比如,在车主上了第三者险和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如果责任全责在狗主人一方,车主的损失由狗主人赔偿;全责在车主一方,则由保险公司给付赔偿;在双方各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车主应负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2013年4月13日
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的浮动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北京市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5日
车险保额自主选择勿让过多理赔记录影响保费 车险保额自主选择勿让过多理赔记录影响保费
不少车主认为即使发生事故,也有保险公司赔偿。其实,这样的心态不但给行车安全带来了隐患,同时也会给车主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理赔次数越多,理赔金额越大,续保时的保费也就会水涨船高。所以一些车险公司的负责人建议,对一些理赔金额较小的擦碰,车主不妨自己解决。
问题一:如何规避保费年年递增
“以前车险都是代理公司帮忙买的,前两次投保,每次都比上一年多一点,当时代理公司说是因为发生过多次碰撞,理赔记录较多所以保险公司上调了费率。”唐先生购车已将近4年,前3次车...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6日
昆明尚无法律维权车险骗保的先例 昆明尚无法律维权先例 但目前,在维修骗保方面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消费者少之又少,这么多年来,只有2008年在五华法院审理过一起相关案件,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而个人提起诉讼的案例目前在昆明还没有先例。 法律在非公正的事实面前丧失威力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种是车主知情,但对其利益损伤小,欺骗保险公司获得额外利益的那部分金额不多,因此很多车主便懒得向保险公司举报,总觉得自己没有这个义务;另一种原因是车主被故意隐瞒,因为车辆维修属于技术活,一个普通驾驶员很难知道其中猫腻,一小部分无良维修企业也就...
查看全文>> 有光的地方便有暗,美好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为人知的丑恶,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统一的,正如中医理论所讲究的阴阳调和,只有阴阳平衡、五行中和才能达到最佳的生命状态,反之,如果阴阳颠倒,五行反乘,其危害必然深重,其忧患必定深远!在看待一直为保险业界痛脚的车险理赔难等顽疾的根治上,或许我们可以从中医辩证论治中得到灵感和借鉴。
“逐步建立车险费率市场化机制” 车险理赔将与交强险、车险资格挂钩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即,中国保监会近日频频就车险理赔难问题表态。其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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