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期间,车主张女士去机场接朋友,行驶到西部通道锦绣小区附近时,突然看到一条正在快速蹿过马路的狗,刹车不及,只听到砰的一声响,张女士吓得双腿几乎瘫软。
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路上有三五个人斜穿马路,其中一人领着两条狗,她只看到前面的一只,躲过去后开始加速,而忽略了后面的一条,所以才出了这一事故。虽然对撞到宠物狗心有愧疚,但考虑到当时行人和狗都斜穿马路,自己应该没有责任,着急赶路的张女士继续驶向机场。
以后几天里,想起被自己撞的那条狗,张女士仍然无法轻松,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自己究竟有没有责任呢?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而且公路、国道上根本不允许跑狗,车主不必承担责任。
但大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朋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而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狗被撞,应属交通事故。
另据记者了解,在青岛,车撞到狗已明确列为交通事故。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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