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险理赔需要的七大资料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人保车险   2013-1-21 15:25:52    加入收藏

  (1)索赔授权书一份(两联)

  注:这两联授权书是客户定损完毕后由定损员交由客户的。如果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客户带上授权书回被保单位在授权书上“被保险人”处加盖与被保险单位相同的公章;如果被保险人是私人的,还要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书上的空格填上相对应的信息,在支票填写栏上要求客户注明赔款支付的相应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处一定要填写好领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且写上被授权领款人的电话号码,以方便联系领款人领取赔款和后期服务。所填写的相关信息要与授权书上要求的一致,被保险人的章和名字、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要正确无误。

  (2)人保公司的索赔申请书一份(两联)

  注:需要客户如实填写此表格。索赔申请书的第二页上的右下角有被保险人签字处,需要盖章和签字,如果是个人的要在左下角填写身份证号。报案时间与出险经过要填写清楚,其他报案信息一定要填写完全。

  (3)出险证明一份(交警事故处理书,出险地安全委员会,派出所,物业证明,单位证明)

  注:理赔时由于事故形态的不同保险公司要求的交警事故处理书、出险地安全委员会、派出所、物业、和出险单位等的事故证明。客户必须提供有效的出险证明书(证明书表明的内容必须和车辆出险的实际情况一致)。

  (4)定损单

  注:这是由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后填写的报告书,记载着车辆的事故形态,车辆受损具体部位和车辆的维修金额。如果有特别约定的(例如标注有旧件交回或者须提供专修发票的)必须要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做。在定损单的最下面在保险公司签章的地方要有保险公司的盖章和定损员的签字。在被保险人签章处被保险人如果为非自然人的要有被保险人的签章,如果为自然人要有被保险人本人的签字。

  (5)事故车辆的修理发票

  注:客户在理赔时须提供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发票的维修金额要和定损单上的一致。发票上的车牌号要与形式本上的车牌号一致。其实要核对发票上的车号和事故车辆号码是否一致。此外,如果修车发票上的金额比定损金额高,则按定损金额赔付;如果发票上的金额比定损金额低,则按发票金额赔付。在发票上必须盖修理厂的财务章。

  有几辆车需要保险赔付,就需要几份修理发票。

  (6)事故车辆损失位置的相应修理清单(即料单)

  注:要注意发票上修理厂的章和料单上的章是一定要为一家修理厂,车号和事故车以及发票上的一致,料单上的时间是否是在出险和定损之后。

  有几辆车需要保险赔付,就需要提供几份修理清单。

  (7)驾驶证、行驶证

  注:驾驶证必须是出险时驾驶员的,行驶证必须是出险时的事故车的。须注意行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出险时间要在有效的年检日期之内。驾驶证要在有效日期内,对于持B本以上驾驶证的,要有体检回执(对于交强险所要赔付的三者车,可不提供体检回执)。

2013年3月28日

车险投保避免重复保险
    避免重复保险。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不要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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