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交强险误工费包括的内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误工收入损失属交强险责任范围,如果能提供因被撞而发生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相关法律知识:
1.通过立法的形式,以国家强制力实现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强制投保,以强制的形式直接转嫁机动车方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间接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保险公司垫付和建立救助基金垫付的形式直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体现了很强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2.通过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以及在理赔处理中严格的时限规定,如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在收到证明和资料5日内,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确定属于保险责任,需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的规定等,为交强险的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也将带动车险整体服务品质的提升,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被保险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与原有的商业三者险相比,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大大扩展,除明确的责任免除项目外,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考虑到追偿的难度,最后部分垫付款也将成为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因此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大大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承担了被保险人的更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