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刺激作用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明年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肯定会取消。2009年3月,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为了刺激与拉动国内汽车消费,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汽车消费鼓励政策,其中包括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这一优惠政策让当年小排量车的市场份额由50%增长至70%左右(11月16日《东方早报》)。
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意味着购买一辆小排量车可节省几千元。相对于买车,几千元的优惠并不算多,但所起到的作用却是多重的:购车人得到了实惠;拉动了内需;有利于促进国内汽车工业发展(小排量车多为国产车);有利于节能减排……但是,这么多的好处加起来,竟然抵不过政府少收税这一个“坏处”,汽车消费需求一旦“刚性”,优惠政策马上就要取消了。
单说节能减排吧。近年来,不管是电价上涨,煤气、天然气价格调整,还是燃油税改革,车船税“涨价”,有关方面的说辞都是为了促进节约、抑大扬小、节能减排,能源和资源是有限的,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云云,节能减排犹如有关方面手中的一面正义大旗,不断挥舞着,被屡屡当做“涨价”的理由,让人无可辩驳。然而,到底是为了节能减排,还是为了增加某些部门收入,人们一直这样怀疑着。而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行将取消,似乎为这种怀疑增添了现实依据。
如果真是为了节能减排,如果节能减排在有关方面的心目中真像口头上说的那样重要,那么小排量车的购置税优惠就不该取消,因为这种优惠政策与燃油税改革、车船税“涨价”一样,都能起到抑大扬小、节能减排的作用,并且能起到其他方面的作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求民众为了节能减排而承受更高的电价、油价,缴纳更多的税费,那么为了节能减排,政府为什么不能承受购置税上的些许“损失”呢?如此顾及税收上的“损失”而不惜置节能减排于不顾,让人不得不怀疑,以前多项税费改革所挥舞的,到底是一面节能减排的旗帜,还是一个美丽的幌子?
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否取消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是对政府节能减排诚意的考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政府要求民众为节能减排作贡献,首先得自己作出表率。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确实是一项特殊时期的临时政策,但是,扩大内需的任务是长期的,节能减排的任务是长期的,还利于民、追求“民富”是下一阶段政府努力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从一项临时政策转变为长期政策,显然没有什么不可以。
实际上,政府面向汽车征收的税费有多种,购置税与车船税的性质类似,本来就有重复征税之嫌,而政府财政收入连年“飘红”,购置税优惠所造成的税收“损失”不过是九牛一毛,就算是看在节能减排的份儿上,何必如此斤斤计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