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无责赔付手续
⑴ 保险单正本
⑵ 出险地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出险事故证明” 、“经济执行凭证”
⑶ 提供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修理材料清单
⑷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病历)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⑸ 伤者、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⑹ 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⑺ 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
⑻ 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⑼《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⑽ 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注:C证以上证件需体检回执单,营业车辆需驾驶员资格证)
⑾ 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的其它索赔材料
2.场地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 人员受伤无责赔付手续
⑴ 保险单正本;
⑵保险公司或委托机构出具的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管辖派出所或保卫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以及其它能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确定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证明材料;
⑶ 经事故处理部门签章确认的经济赔偿凭证;
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病历)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⑸ 伤者、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⑹ 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⑺ 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
⑻ 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⑼《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⑽肇事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⑾ 保险公司需要的其它索赔单证。
7.全车盗抢事故所需单证
⑴ 保险单正本;
⑵ 机动车行驶证、车钥匙2把;
⑶ 机动车来历凭证;
⑷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收据和凭证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或免税证明;
⑸ 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及三个月到期未破获证明;
⑹ 机动车登记证书;
⑺ 交通部门出具的《车辆停驶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籍档案封存凭证》;
⑻ 已登报声明的证明;
⑼《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⑽ 《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⑾ 保险公司需要的其它索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