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付对象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2 17:27:46    加入收藏

  交强险的陪付对象是第三者.也就是保第三者的责任. 第三者属于商业险.所以就有区别了,

  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险存在自愿性.

  2.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险实行"按责任处" 赔偿原则

  3.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着险宽泛.但保险责任额度比商业三者险低,

  4.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商业三者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

  5.交强险提供基本保障,商业保险可自由选择保障程度,提供贴身保障计划

  交强险是2006年7月1号开始实施的.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5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任赔偿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其中赔偿金额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赔偿

2013年1月29日

保险公司:我们没有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我们没有告知义务 由于对方是一辆没有缴纳交强险的摩托车,苏先生说:“当时想着保险公司能赔1800多(2673元的70%),添点钱把车修了就行,就没向对方提出车辆赔偿。”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苏先生还几次跟平安保险进行过对接,“每次他们都说等结案后,他们会按70%赔偿”,可没想到等来这样的赔偿结果。 就此,记者通过95511联系了西安平安保险财险公司。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告知苏先生70%究竟是指哪部分,理赔顾问邓艳红说:“我们工作人员是应该告知苏先生。对于为何没有告知,我这边就不清楚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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