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的几种情况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2 21:06:42    加入收藏
 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一般包括:报损--核查定损--确定赔付额--赔付。由于确定的赔付额与所核定的损失金额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还存在不少复杂的情况。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那么,工伤保险赔款、车辆保险赔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发生工伤保险赔款、车辆保险赔款时,应该根据出险通知单和支出单据(是复印件,原件要报送保险公司理赔的)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简单来说,主要为以下三步:

  1、单位垫付的修车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如果单位修车费用大于保险公司赔款,差额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如果单位修车费用小于保险公司赔款,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如江苏某某公司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经有关方面协调企业赔偿100多万,企业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应当先通过工伤保险金支付,其余工伤赔偿款,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报告、劳动仲裁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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