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知道汽车强制险是否过期,免去不必要麻烦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车发现后,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强制险过期后还开车上路的车主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何种待遇了。
汽车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强制投保的唯一险种。与商业险的自由投保不同,交强险是所有车辆必须投保的险种。不仅在投保上具有对车主们的强制性,而且在承保方面具有对承保公司的强制性。交强险条例规定,车主可以到任何具有交强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而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也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在强制险过期前,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保险期内,一旦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无论被保险车辆有无过错,都可在交强险的保障限额内得到赔偿。如果被保险车辆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责任的,可在有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被保险车辆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的,可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避免由于理赔纠纷而导致的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投保车险的时候,由于交强险只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并不足以保护车主们车生活中的许多风险。因此,车主们除了投保交强险,很多人都会选择另外再投保一些第三者责任险等的商业险。如果车主在强制险过期而未发现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对第三者进行赔偿,可在扣除交强险在赔偿限额内应当理赔的部分,再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其中,由车主自己来承担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当然,车主还免不了要受到没有及时续保交强险的处罚。
事实上,交强险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可为第三方受害人提供及时的救助方面,还体现在为肇事车主有效减轻经济负担方面。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强险总是在第一时间为车主提供帮助,这是许多商业险难以取代的。
因此,平安保险公司提醒广大车主,在强制险过期前就要及时续保,以免给自己,也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了解决好保险到期车主未能及时发现的问题,平安网销车险为广大投保客户提供了续保提醒的服务,即在车险到期之前的40-50天,平安保险公司可通过短信提醒车主续保,免去了交强险及其他商业险过期给车主带来的风险性。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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