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车发现后,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强制险过期后还开车上路的车主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何种待遇了。
汽车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强制投保的唯一险种。与商业险的自由投保不同,交强险是所有车辆必须投保的险种。不仅在投保上具有对车主们的强制性,而且在承保方面具有对承保公司的强制性。交强险条例规定,车主可以到任何具有交强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而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也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在强制险过期前,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保险期内,一旦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无论被保险车辆有无过错,都可在交强险的保障限额内得到赔偿。如果被保险车辆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责任的,可在有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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