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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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5 16: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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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问题
我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为两辆或者两辆以上的机动车,且均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如机动车各方之间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首先,从连带责任依据来看,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全部共同责任负责,并因其中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连带责任的产生基础主要有共同侵权或其他共同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责任、合伙、委托代理、雇佣、帮工等行为、保证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或分包行为等。从强制保险合同来看,机动车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分属不同的保险法律关系,如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程序也是相互独立的。如致害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二,从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性质来看,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即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赔偿责任限额的,则不予赔偿。如果在致害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则突破了保险公司的限额赔偿责任,也违背了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因此,如果两辆或者两辆以上的机动车之间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作为承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理赔,相互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因三:车辆未年审
赵先生今年4月驾车回老家,途中发生追尾,没想到保险公司提出拒赔。原来,赵先生的汽车应该是3月份年审,但他忘记了。
专家提醒:根据车险条款规定,保险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驾驶员没有对车辆进行年审,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2日
汽车保险上海地区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2009年,虽然保险公司车险赔付率和费用率双双下降,但汽车保险上海地区依旧没能走出亏损的尴尬境地。据上海保监局统计,去年全市车险保费收入89.76亿元,同比增长16%;业务承保利润率为-6.02%,亏损金额仍高达数亿元。
尽管如此,但上海车险市场的多项经营指标正在改善,比如全市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赔款支出的增速较去年同期降低40个百分点;简单赔付率64.41%,同比下降近6个百分点。另一个影响车险盈利的重要指标--代理手续费也降低。数据显示,全市1495家车商去年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4.54亿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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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低赔”、“无责免赔”、“驾照过期和牌照失效免赔”等车险领域广受诟病的条款将有望获得彻底解决,车险可能也随着发生较大变化。继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本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自10月19日开始,到11月5日结束。
“新条款最快也要到明年才能投入使用,比较乐观的时间是明年5月1日。”昨天,业内有关分析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新条款具有社会示范作用,且广受关注,相信届时大部分...
查看全文>>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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