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无责赔付手续

 所属分类:  2013-1-27 15:52:49    加入收藏
地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 人员受伤无责赔付手续

  ⑴ 保险单正本;

  ⑵保险公司或委托机构出具的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管辖派出所或保卫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以及其它能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确定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证明材料;

  ⑶ 经事故处理部门签章确认的经济赔偿凭证;

  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病历)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⑸ 伤者、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⑹ 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⑺ 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

  ⑻ 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⑼《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⑽肇事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⑾ 保险公司需要的其它索赔单证。

2013年4月14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责任的有关规定
      本条包括三层含义:   (一)下列四类事项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除外责任:   第一类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未取得驾驶资格”是指:   1.无驾驶证。驾驶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某一车型资格的技术证明,是上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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