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六项条件之一的均属快速理赔范围

 所属分类:  2013-1-27 16:21:28    加入收藏
符合六项条件之一的均属快速理赔范围

  经了解到,凡符合以下六项条件的保险事故,均属于“快速理赔”处理范围。

  一是出险地点在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轻微碰撞事故(不含单方事故)。

  二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第三者物损。

  三是当事人各方均在深圳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车辆保险的。

  四是当事人各方均判断车辆能够安全自行驾驶的。

  五是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对事故责任达成初步共识的。

  六是当事人各方同意按“快处快赔”机制处理,并承诺共同前往快速理赔点进行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的。

  如果事故发生后,属以下情况的,均不能按“快处快赔”处理。

  一是机动车无号牌,无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或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二是无年审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的。

  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肇事后离开现场的。适用快速处理若干规定的交通事故,遵照“按责赔偿”认定责任和理赔。一是各方受损车辆涉及交强险或商业险赔偿的,赔偿应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原则;二是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损失,所有受损车辆统一由责任方承保公司负责定损;损失由责任方在交强险或商业险项下负责赔偿;三是各方当事人共同负有事故责任的,按照“互碰自赔”规则赔付。

201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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