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所属分类:  2013-1-27 20:20:23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013年1月29日

新规与“简易处理”冲突?
    新规与“简易处理”冲突? 在此之前,广州交警部门已联手保险行业推出快速理赔新举措,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交警不再到场处理,事故当事双方可以自行协调“简易处理”,随后再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服务中心处理。而新规要求所有大小事故,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是否与“简易处理”的绿色通道做法有冲突。 “这并没有冲突,双方事故仍然可以按照小事故快速处理的规定执行。”中保天河区莫经理向记者解释,现场报案才理赔主要是针对单方事故而言,并没有影响小事故快速处理的规定。如果出现双方事故,为了不影响交通,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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