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

 所属分类:  2013-1-29 10:27:06    加入收藏
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

  ①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将保险标的物的部分价值投保。前者如投保人为节省保险费或认为有能力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而自愿将一部分危险由自己承担。后者如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保险;

  ②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由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其差额部分的危险投保人并未转移给保险人,不足额部分应视为投保人自保。

  当发生全损时,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当发生部分损失时,通常适用比例分摊原则,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按比例分摊。在英美等国家多采用“第一危险”的赔偿方法,即首先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为赔偿给付,如果实际的损失超过保险金额,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超出的部分。

2013年7月10日

聊聊审车的流程
    投保交强险的主要目的可不是为了审车,机动车辆购买交强险不但是行政上述罚款事小,一旦遇到事故,没有交强险,麻烦可就大了,交强险能为车辆。不买交强险审车肯定不能过,审车一般100-150元。首先,年审的前提就是已经购买了下一年度的交强险。交强险,除了年审需要,同时交警部门规定上路的车辆必须有交强险,否则会有处罚。其他年审项目,主要就是考察车辆的安全性能了。至于年审的费用,每个地市都是不一样的,到了车管所自然就知道了,这都是有物价部门监管的。上路会被查的。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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