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推出没有明确禁止给予中介机构手续费

 所属分类:  2013-4-21 13:01:46    加入收藏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保监局了解到,7月1日前,无论车主还是保险公司,都无法提前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

  一个问题是,已投保商业车险但未到期的车主,在7月1日后是否要再买“交强险”。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已承保商业三责险的车主,可以在自己的车险到期后再买“交强险”。

  本次“交强险”的推出,并没有明确禁止给予中介机构手续费。记者从沈阳车险界人士那里了解到,尽管“交强险”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该险本身利润空间很小,保险公司赚不到钱,不可能将手续费给得过高。

  不许提前续约商业三责险

  有车主反映,近日频频接到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电话,宣称在7月1日之前购买交强险要比7月1日后购买便宜。王小平指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实际上这是个别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引诱投保人提前续约商业三责险。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保监会近期已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接受7月1日后车险保单的提前续保业务。

  按照规定,7月1日之后开始实行交强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目前有一部分投保人基于商业三责险比交强险价格便宜的认识,赶在7月1日交强险实施前,提前解除原商业三责险合同,并同时另外购买商业三责险。王小平说,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投保人这么做肯定是得不偿失,理由如下:

  (1)提前解除原商业三责险合同,虽然保险公司要退还与剩余保险期限对应的保费,但是与购买同样期限所花的保费比较,还是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一定损失,等于多花钱。

  (2)投保人急切想赶在7月1日前购买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抓住投保人的心理,肯定减少给投保人的费率优惠,投保人要比以前购买商业三责险多花钱,又是一笔损失。

  (3)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责险的赔付要比交强险低,投保人将自己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购买商业三责险可能是比购买交强险少花了200元保费,但自己却多负担几千甚至过万元的赔偿金。一是如果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是无责任的,交强险也要为投保人分担1.2万元以内的赔偿责任,但商业三责险一分钱都不分担;二是如果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是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不受投保人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影响,而商业三责险的赔偿金额则要受到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大小的影响。

  为此,保险监管部门建议投保人不能简单地只考虑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保费多少,更应该考虑两者的赔偿责任范围的不同,毕竟我们购买机动车责任保险,目的在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获得保险公司为我们分担更多风险、为我们多赔偿几千、几万元人民币,而不是为了节省二三百元人民币保费。

201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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