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数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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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9 1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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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标准
各保险公司需建立365×24小时接报案制度,为客户提供可供选择的电话、传真、上门等多种报案途径,确保及时接报案处理。
保证每个工作日8小时受理客户理赔资料、理赔咨询,为客户提供事故处理指导服务。
接报案处理的时间标准接到客户现场报案后,应在10分钟内完成调度并将查勘人员姓名、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客户。
查勘定损的时间标准查勘人员应在接到调度后10分钟内(即客户完成报案后20分钟内),主动与客户联系,报告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就不同的事故类型与客户沟通,告知不同的处理方式。
查看地点在西安市市区三环路内、各地市所在城区内的,4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
查看地点在西安市市区三环路外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
查看地点在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的县级以下地区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
理算审核的时间标准各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齐全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一次性通知客户补充提供。
2013年4月13日
交强险保障对象范围法律限制 交强险保障对象范围的法律限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依照上述规定,交强险的受害人应排除本车人员、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从这里可以看出,并非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