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误区四:委托修理厂理赔

 所属分类:  2013-1-30 9:56:04    加入收藏

误区四:委托修理厂理赔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

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还有一些修理厂称可以帮车主理赔一些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的事故。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的目的。

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的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

2013年5月28日

交强险中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究竟先赔谁?
      最近,本院受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吕某驾驶的小轿车(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设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认定,吕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治疗,李某截去一肢,共花去医疗费6万元。后经鉴定,李某构成5级伤残。在吕某协商过程中,吕某拒绝赔偿,李某遂以吕某和某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假肢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审理中,原告诉称:被告吕某在某公司既投设了交强险,也投了商业险,另外残疾赔偿金、假肢费、误工费、护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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