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应该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

 所属分类:  2013-1-30 15:24:32    加入收藏
购买车险应该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车上人员安全。

春节期间,王先生开车带家人出去游玩,在半路上撞到路边护栏,车内的人不同程度地受伤。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明确告知,车辆损失和护栏损失可以赔付,但受伤人员医药费不能赔付,理由是没有投保车人员责任险。而王先生一直以为,投保了车损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应该是“全保”,发生事故后的所有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

其实,车损险保的只是车辆本身,而交强险和三者险则保障在事故中受伤害的第三方,车上乘坐人员不在这两个险种的责任范围内。车险条款中,有专为车上乘坐人员设计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王先生如果投保了这个险种,此次受伤事故就可以得到理赔。

 沪上保险公司投保记录显示,很多私家车为了省保险费,或者认为交通事故多是双方碰撞,有对方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提供保障,不愿意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目前这个险种的投保率比较低。可是,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发生王先生这样的单车事故,没有保险,就要自己承担损失。因此,建议还是以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为宜。

保险公司为了方便投保,从去年7月开始,把车上人员责任险从原来的附加险变成了主险,车主可以自有选择,随时投保。据了解,因与风险挂钩,这个险种的费率并不高,一般采用设定每人理赔限额,按照座位数收取保费。

需要提醒的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承保所有的车上人员伤亡,如驾驶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车,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等都不属于保险范围内,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

2012年7月14日

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新的规定,我国交强险保额调整。此次调整体现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市场化以及更加为被保险人负责的态度。 根据新版《交强险》的规定,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并在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交强险保额调整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更高的保险保障。交强险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个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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