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交给代理是否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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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14: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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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交给代理是否无忧?
为了图省事,有的车主会通过熟人介绍,把车交给中介代理机构投保,或者在出险后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报案、理赔等手续。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代理机构获得的利润往往从保户的车上产生,车主尤其需要当心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在投保的时候,一些代理机构收了钱后没有给保户上保险,行内管这种情况叫“埋单”;或者给保户一张假保单,这叫做“欺单”。代理机构则把钱收入自己囊中,如果车主出险程度较轻,就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保,甚至一走了之。
第二,扩大损失向保险公司骗保。有些代理机构会用保户的车制造二次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更多保费。代理机构的修车成本低廉,而且会用劣质配件以次充好,以此赚取差价,而保户往往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车被人拿去干什么了。
这种情况给保户带来的损失不容小视。根据《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从今年开始出险次数将与保费挂钩,如果一年内出险次数达到8次,那么第二年就要支付3倍保费。也就是说,保户放任代理机构用自己的车制造赔案,带来的结果将是严重损害自身利益。
第三,如果代理机构在驾驶保户车辆时因自身责任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又没有能力赔偿损失,将由车主承担主要损失。
其实,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上的手续已经有所简化,并力求给保户带来更多便利。如果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保险公司也能够提供接送车业务。
2013年2月24日
临时牌照仍可投保利益驱使还是打擦边球? 利益驱使还是打擦边球?
我们关注到,在龚氏兄弟这个案件上,写了何时投保,投保的次日就开始计算的保险期间,那么如果在还没有得到车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的,那么保险期间的计算,是否也应该相应地进行推迟?如果是单方的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不容许消费者进行协商的话,实际上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损害。
对此,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的廖海萍律师表示,“如果没有牌照,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承保、投保没问题的。但是如果说在明知道没有牌照情况下,接受投保,但是又以没有牌照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