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自赔机制全国实施

 所属分类:  2013-3-18 17:04:28    加入收藏
交强险自赔机制全国实施

  实施时间:2月1日政策内容:今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所谓“互碰自赔”,即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适用“互碰自赔”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现场报案;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影响:其一:“互碰自赔”实施后,大大缩短了理赔时间,使得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快捷,减少因车辆之间小“刮擦”而引起的道路拥堵现象发生,有效改善交通状况;其二,车主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其三,在具体赔付时,车主不再需先行垫付理赔金,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再发生。

2013年4月13日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