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陷阱四:险种捆绑推销

 所属分类:  2013-1-30 16:44:14    加入收藏

陷阱四:险种捆绑推销

张女士手中的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6份车险投保建议书,业务员都是以全险来为她设计的,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自燃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获取更大利益,将本来可以单独出售的车险“捆绑”起来。

2013年4月11日

车辆在被改装后,事故风险程度加大
    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车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要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具体的操作方式比较简单,只需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 另外,对于改装车辆,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 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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