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被改装后,事故风险程度加大

 所属分类:  2013-4-11 21:22:41    加入收藏



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车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要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具体的操作方式比较简单,只需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

     另外,对于改装车辆,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 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专家提醒,车辆在被改装后,事故风险程度加大,因此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并重新核算交强险保费。

     中国保监会2007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可目前就车辆过户(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交强险保费应如何缴纳一事,该暂行办法却给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惑。

     车辆过户后的交强险保费该如何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并未规定,《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8版)也未涉及。这里如进行类比推理,那么车辆过户在保险期满后同于上述在保险期内实行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即也与过户前的交通事故情况无关,重新以交强险基础费

     来计算缴纳。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8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这里似乎存

     在着矛盾之处,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情况会影响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体现了我国车辆保险的从车原则;而暂行办法规定,过户后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即车辆过户前的交通事故情况,不影响过户后的交强险保费的计算,体现了车辆保险的从人原则。那么保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

     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不同之处,有悖法理,存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情况(除非对强制保险条例第8条中的被保险机动车作车主不变的限制解释,即被保险机动车只有在同一车主来年续保的情况下才发生交强险费率浮动)。同时,《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车辆过户后交强险保费的计算所体现的从人原则,与办法中其它内容所体现的从车原则不统一,与办法颁布时所主张的从车原则也不符(可参见当时保监会的新闻发布会内容)。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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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观察:痼疾该除了 对于保险公司的各种霸王条款,每年投诉案例屡屡翻新。但若干年过去,痼疾未被治愈,衍生出的花样层出不穷。如今,为汽车上保险,买的是一份安心,还是买一份气来受。从对车损险、涉水险、各种免责条款的解释,保险公司“霸王面目”一览无遗,不仅不断推卸责任,还让被保险人增加无名的负担。 消费者屡屡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尽管获胜,却无法铲除多年顽固存在的霸王条款痼疾,更难以撼动保险公司的地位和霸王姿态。如今,我们高喊油价、车价要与国际接轨,保险公司又何尝不需要与国际接轨?仔细解读下来,不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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