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同游好事先约定“免责条款”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1-30 17:07:08    加入收藏

长假里,一些车技不过关的“马路杀手”出行较频繁,尤其是开夜车、进山区、走颠簸路时,很容易发生碰擦、翻车事故,不但自己遭受危险、还会连累同车朋友。

普陀区法院曾处理过一起案件,李先生夫妇与私交甚好的张先生夫妇一起驾车到五台山游玩。途中李先生超速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车上无一生还。事后,李先生的儿子把张先生夫妇的继承人告上法庭,认为父母无偿帮张先生夫妇驾车,属帮工关系,应由张先生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以帮工身份陪同张先生夫妇外出,因此无法按照帮工的法律关系予以赔偿,据此驳回原告诉请,两家人因此反目成仇。

律师提醒市民,自驾车出游前,应仔细研究行程、对旅途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作出充分预期,建议新老司机搭配上路相互照应,司机最好事先与同车人约定免责条款,出游者还可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013年5月14日

车险案例 一协会8年多交过亿车险
    案例 一协会8年多交过亿车险 据央视报道,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年起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投保,其中车头部分是按新车价88920元投保。2009年,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保险公司表示,车头部分按折旧只能赔20896.2元。周定海认为明显不合理,于是到法院起诉。法院却判周定海败诉。 判决书中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本案所涉及的车损保险条款中明确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故该保险金额应按保险事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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