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全保”并非任何情况都保

 所属分类:  2013-1-30 20:55:03    加入收藏

提醒“全保”并非任何情况都保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要忽视保单的投保险种明细和所谓的“特殊约定”,因为这往往是消费者理赔权益的关键所在。

第一,投保前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明白一些模糊概念,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赔范围、不计免赔和特别约定。

第二,必须看清《保单》的险种明细。“全保”并非任何情况都保,所谓的“全保”,只不过是几种不同险种之间的组合险,必须看清《保单》的险种明细,明白哪些险种是自己的投保范围。

第三,慎选险种。权衡投保成本与损失理赔额,尽管保险市场的潜规则消费者难以抗衡,但除强制险外的险种是否投保,消费者是有选择权的,在清楚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下,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估算车辆损失与理赔额之间的得失才决定是否投保。

第四,不能低价至上。价格越便宜,相应的免责、免赔的条款也就比较多,应寻找保险责任和价格之间的平衡点。

2013年2月27日

车险费率经常浮动,很多人都有很大的隐忧
    一个有10年驾龄、有良好安全驾驶习惯的车主与一个驾龄短、年内数次发生事故的车主在投保时使用的是同一费率,这有失公平,相当于模范生给差等生“买单”。这种“不公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场率先打破。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称,将实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 据介绍,此次将实施的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多险种投保系数”、“年平均行驶里程系数”以及“特殊风险系数”四个项目。多次出险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最高上调至3.0,而连续5年不出险的无赔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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