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全保”并非任何情况都保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要忽视保单的投保险种明细和所谓的“特殊约定”,因为这往往是消费者理赔权益的关键所在。
第一,投保前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明白一些模糊概念,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赔范围、不计免赔和特别约定。
第二,必须看清《保单》的险种明细。“全保”并非任何情况都保,所谓的“全保”,只不过是几种不同险种之间的组合险,必须看清《保单》的险种明细,明白哪些险种是自己的投保范围。
第三,慎选险种。权衡投保成本与损失理赔额,尽管保险市场的潜规则消费者难以抗衡,但除强制险外的险种是否投保,消费者是有选择权的,在清楚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下,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估算车辆损失与理赔额之间的得失才决定是否投保。
第四,不能低价至上。价格越便宜,相应的免责、免赔的条款也就比较多,应寻找保险责任和价格之间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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