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转让要及时办理过户

 所属分类:  2013-1-30 21:32:12    加入收藏

案例

2008年3月,杨先生为自己的别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8年3月28日至2009年3月27日止。2008年11月,杨先生将该车转让给了李先生。但李先生并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一周后,张某向李先生借车用,车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勘察,并作出了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确定维修费共计2.3万元。不过,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属除外责任为由,向李先生发出拒赔通知书。

专家点评

这种情况在以前的确不能获赔,不过,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你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类似李先生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什么是危险程度增加呢?打个比方来说,一辆车原本是私家车,经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这就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一种情况。这类车主应当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2013年5月19日

上海车险进入了“团购大潮”
    记者昨天发现,目前有部分团购网站还推出了车险团购产品,利用网络组织个人车险客户,当这些客户达到一定数量,形成“团单”集体购买车险,有些网站还声称能在“市场最低价基础上再打八折”。可是,便宜的价格背后,五花八门的“陷阱”也层出不穷,保险专家提醒各位车主需谨慎留心。  团购车险号称能打八折  团购车险也不复杂,以上海某一家团购网站的团购流程为例,整个流程包括确定车险到期时间、比较价格、登记参加团购保险、上传或传真有效证件、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及投保范围、取送保单、查询保单等多个环节;还有些车险团购网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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