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地区差异费率的详细解读

 所属分类:  2013-1-30 21:45:28    加入收藏

事实上,交强险每年披露的经营年报确实让人看不懂。从2006年开始施行至今,交强险除2008年略有盈利外,亏损一年胜过一年,而中保协8月4日公布的2010年交强险信息披露报告中的数据更令人意外,2010年交强险业务经营亏损创出了72亿元的新高。

巨亏原因

对于交强险的“入不敷出”,业内普遍认同的直接原因就是收入的保费不足以抵付日益增长的赔付率。

记者对比了近几年交强险的年度经营数据,发现由于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修理工时费用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已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至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赔付率也从2008年的68.6%上升到2009年的78.0%,后又上升到2010年的82.3%。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陈东辉指出:“由于赔付上升幅度高于费用下降幅度,导致综合成本上升4.2个百分点,去年行业综合成本率达112.9%。综合成本率高于100%就意味着承保亏损。”

一边是赔偿水平的逐年提高,一边却是交强险的单均保费下降。

“实施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办法以来,经营交强险更加不赚钱,各家公司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一大型财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2008年保监会下调交强险的基准费率后,一般家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每年1050元降为950元,交强险总保险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并且要是车主记录好,费率每年还会下降10%。

据保监会统计,交强险的续保业务单均保费2007年上半年为1406元,而2010年下半年已经降至1074元。并且,在交强险经营3年后,每年有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调,其中61%的续保机动车享受30%的费率下调。

上述财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时透露,导致交强险亏损的另一大原因是人为的成本转移,这也是业内皆知的秘密。

“大部分车主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是同时投保的,这两个险种在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营中是同一批人,有一些成本既可以算在商业车险上,也可以算在交强险上。现在车险竞争激烈,尤其在电销领域大打价格战,因此出于利益的考虑,各家公司都会有意无意地将一部分商业车险的成本转移到交强险上,造成交强险账面上的亏损。”该负责人说。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而保监会是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不亏”的原则审批费率。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交强险盈利,费率有可能会下调,反之如果连年亏损,则有可能上调费率。

地区差异费率

交强险出现了近年亏损新高,是否意味着费率将上调?对此,保监会日前已经明确表示,将在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的前提下,推进交强险地区差异费率试点。把地方差异纳入交强险费率考量范畴,这意味着在全国实行了5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不再是“铁板一块”。

业内普遍认为,根据地区差异、车辆差异等因素,厘定交强险差异化费率,让风险的高低与费率的高低对等,实现保费负担的公平,是破解交强险经营困局的办法之一。

事实上,从2010年下半年起,保监会已经开始推动个别地区开展交强险费率试点研究。2010年10月20日,保监会给江苏保监局下发了《关于江苏省实施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改革试点的批复》,并指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探索完善交强险费率形成机制,促使交强险费率水平和风险的合理匹配。

据了解,之所以将江苏作为交强险区域化试点对象,与其交强险亏损严重不无关系。目前全国交强险盈利和亏损的地区各占一半,上海、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交强险亏损严重,而中西部地区的赔付率相对较低。

“由于赔付标准不同,东部地区出险后赔付额一般高于中西部地区,有的死亡赔偿金可相差10万元以上,所以统一费率的话也就意味着欠发达地区是在补贴发达地区,这确实不太合理。”上述财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数据显示,不同类型车辆的赔付率差别也很大,如在亏损的72.4亿元中,有67亿元来自营业客货车以及挂车、拖拉机等,而私家车的亏损情况不大,这也意味着私家车主在补贴货车和拖拉机的保费。

由于各种费率浮动因素、车型情况较复杂,江苏目前还未出台正式的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的改革方案。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除了江苏,浙江也在申请进行试点。“全国实现交强险区域化差别费率肯定是一大趋势,从这次的数据看,保监会很可能会加快推进的速度。”上述人士说。

2013年3月24日

保险合同条款中未就饮酒标准进行约定的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
    一男子驾车撞死一名行人,保险公司在赔付了“交强险“部分后,以男子饮酒违反合同为由拒绝理赔商业险部分,男子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河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驾驶人饮酒是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之一,但双方未就饮酒标准进行约定,由于原告血液中酒精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充分。由此,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诉求。 2008年9月13日20时30分,郑某驾驶比亚迪黑色轿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沿汉沽区汉北路由北向南行驶,此间行人齐某正由东向西横过汉北路,结果轿车与齐某相撞,致齐某当场死亡,轿车...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