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监管不容忽视哪些方法
日前,朝阳区法院对高波、朱晨涛等16人保险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16人14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为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金,15名男子和1名女子故意驾车互相撞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共计41起,分别向投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城分公司、宣武分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等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38起,共计骗取保险金额68万元。
起因其实也不简单,汽车保险市场的“乱象丛生”让消费者如坠云雾,越来越看不懂(这里单说车险价格)。
买了新车,听说新车很容易被偷,所以防盗险是肯定要上的;现在到处都在施工,说不准哪天从那过有东西从天而降,所以玻璃险也要上;天气热,全球气候都在变暖,万一车着了怎么办?所以自然险也要上……。车损险、乘客险、车辆损失险、自燃险、责任险……一个都不少,这才能算是买了全险。可只要你稍微多个心眼就会发现,对于进入汽车保险业的公司,同样的全险,不同的公司能跟你算出相差百分之十几的差价来。有关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财产险业务总保费为1089.89亿元,其中车险保费收入所占比重高达68.34%。你算算,其中可操作的空间会是一个什么数?
其实,除去因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外,各保险公司在保费水平上的差别已经不是很大。但是消费者实际上感受到的价格之乱,主要是中间环节上出了问题,尤其是一些分销商,一些公司掌控能力的薄弱致使车险销售渠道的混乱。
但更深层的原因却是,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所做的都是一些传统的险种,根据整个费率条款,由于所能提供的服务大同小异,产品的同质化造成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的同质化倾向致使大打价格战,不断有新公司进入车险市场而推出各类名目繁多的优惠价格,一些居心不良的分销商甚至从中设置陷阱,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讲,单纯的价格管理手段已经越来越乏力。
2012年7月13日
菏泽交强险更多地负担的是一种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