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车险“保”各方利益

 所属分类:  2013-2-16 21:07:59    加入收藏

品牌保险“保”各方利益
Dr.Hanns-Martin Schindewolf(辛德沃夫博士)在上述场合表示,基于双方过去3年的良好合作,计划从今年7月开始,戴姆勒和平安将正式推出联合品牌保险项目,“戴姆勒希望用平安的保险条款来进行个性化定制式的服务,这种服务希望变成品牌形式,双方互相渗透各自的品牌,受益方是各地的经销商,同时也是我们的顾客。”

这些定制服务中,除了保证在奔驰授权4S店进行全部原装零部件维修更换外,值得一提的还包括车辆重置特约险条款以及两项增值服务。

购买平安奔驰联合品牌车险的客户,如发生车辆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若需更换的配件总价达到出险时同类型新车购置价的50%,可以按照车辆重置特约条款的规定申请将保险车辆置换为相同型号的新车。这些客户同时还能享受国内旅行医疗保障和12小时家庭电话医生服务。平安产险董事长孙建平兼CEO形容此项合作,“最核心是提升客户满意度”。未来,平安产险将持续致力于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及奔驰车主提供更好、更快、更便捷的汽车保险服务,并消除经销商与保险公司长期以来存在的理赔服务矛盾。

戴姆勒金融保险服务公司在全球20多个国家开展了品牌保险合作,亚太地区副总裁Philip EtChells(菲利普埃切斯)指出,根据以往经验,传统合作伙伴关系转型到联合品牌保险服务合作关系后,合作双方的销量将大幅度增长。

2013年6月18日

车主如何确定保险金额
     案例:  田先生花12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购置价30万元确定保险金额,田先生接 受。两个月后,田先生的车被盗。田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按照保险金额30万元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实际购买价12万元赔偿,差额部分视为超额保险 不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律师评析:  本案中的车险是不定值保险,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投保车辆的保险价值,只确定保险金额,待到事故发生,以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赔偿金计算依据。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车辆购置价格确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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