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遭遇过买了车险却得不到赔偿,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获赔

 所属分类:  2013-3-19 19:00:14    加入收藏


不少车主都遭遇过买了车险却得不到赔偿的经历,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获赔?什么情况下只能“吃哑巴亏”呢?

   驾车出行,免不了磕磕碰碰,市民一般都会买保险保个平安。不过,不要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记者从东莞市各基层法院了解到,不少市民都遭遇过买了保险也得不到赔偿的经历。如市民周先生为爱车买了几千元的保险,遇到事故被认定无责任,保险公司却拒赔。

   来自浙江乐清的周先生有一辆小客车,他花了几千元给爱车投保了巨额保险。2011年12月6日,他人在东莞驾驶该辆小客车的时候,被无名氏驾驶的一辆套假牌轿车碰撞,小客车损坏。事发后,对方逃离现场,交警认定无名氏负全部责任。

   周先生的小客车此前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是103.5万元。事故发生后,周先生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到拒绝。

   去年3月,周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16万多元、车辆评估费6600元、停车费220元、拖车费200元等合计17万多元。

   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理由是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按被保险车辆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车辆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故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此外理由还有,周先生单方委托对车损进行鉴定,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车辆维修费不予确认。

   综合考虑周先生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自行委托鉴定的违约情况、车辆的碰撞情况、车辆的实际维修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各自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等情况,法院以鉴定评估公司出具的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为参考,依法酌定小客车的车辆损失为13万元,未超出1035000元的保险限额,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

   鉴于本案中无名氏肇事后弃车逃逸,交警部门至今还未抓获,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上述赔偿金额内有30%的绝对免赔率。根据上述理由及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139820元×(1-30%绝对免赔率)=97874元给周先生。

   对另外一个备受争议的“责任免除”条款,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免除方面必须做到向投保人明确,要求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特别提示”放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并要用特殊字体加注进行强调。除此之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到让投保人充分理解责任免除提示之后要亲笔手书“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内容”并签字后,保单才算生效。

   此外,保监会在通知中还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市场化改革作出了规定。保险行业专家认为,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推进,最终将导致消费者在保险公司的竞争中获得更多实惠。

2013年4月15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理赔方面的主要区别
     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理赔方面的主要区别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责任挂钩,不论是否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都要先行赔付,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是“有责赔付”,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商业三者险有明确的除外责任,比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均不在赔偿范围,自然不会向受伤者垫付抢救费用;但强制三者险基本无除外责任,即便是在上述两种悄况下撞伤人,也必须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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