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霸王条款”久拖不改

 所属分类:  2013-2-19 14:11:36    加入收藏

“霸王条款”久拖不改

[案例]实际上,目前已经有法院判决保险企业向车主退还多收保费的案例。北京车主高先生于2003年购买的一辆轿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2010年保额是19万元,然而这辆车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如果车辆发生全损,高先生最多只能得到10万元的赔偿,他认为多交了保费,于是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回了多收的保费。由于保险公司高保低赔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法院也将这起诉讼案件列为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既然保险公司的条款明显违法,但为什么就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主动取消掉呢?显然这些公司为了牟利,能拖就拖,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里。这样的企业怎能让人信任?”许多车主在对比了保单和保险法的条款后,感到非常气愤。

2013年2月26日

三者险不保自家人
    三者险不保自家人 案例:几年前,洪先生在自家门口倒车,妻子在车后给他照看着,突然的一脚油,汽车快速倒退撞倒了妻子。妻子受伤很重,花了好几万元治疗。洪先生想,这辆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遭到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应对方法:新交通法中以人为本,所以千万别和人过不去,俗话说“撞车也不要撞人”,当然更不要撞自家人。 ...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