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存在的“高保低赔”的行业惯例被央视曝光

 所属分类:  2013-2-19 14:46:10    加入收藏

投保19万最多只赔10万

上周,央视曝光了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

  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即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他最多能获赔19万多元。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赔偿处理条款,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主委托代理人储谅称,“我投保的是19万,但如果这辆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给我旧车的价值,也就是10万块钱。多出来的9万元所对应的保费算是白交了。”

保监会表示,针对目前商业车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将开展调研。据了解,保监会调研的内容包括,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保监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保监会将与各领域人士召开座谈会,包括消费者协会、汽车运输协会及部分车主的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司法部门、律师座谈会等等。

律师:应退还几年来所有多收的保费

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宏坤一直关注机动车保险的法律问题,他说从法律上看,确实应该按车辆实际价格赔偿,但是保险公司不应欺骗消费者,应该退还几年来所有多收的保费。

戴宏坤称,所谓的法律依据就是保险法55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那么旧车10万块钱,我是20万投保,储存在保险公司之后,旧车只值10万块钱我只能赔你10万块钱。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它的做法一定是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这是没有问题。但是它应当退回我多保的那一部分相对应的保险费,这也是保险法第55条明文规定要求的,连续几年都应该退回。

2013年3月27日

市场反响: 车主质疑保费变相涨价
     市场反响:车主质疑保费变相涨价 据了解,出于对新车的爱惜,80%以上的新车车主都会选择购买车损险这种商业保险。因此,车损险保费即将有条件上浮的消息在众多车主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有车一族认为,“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实质就是车险费率的变相涨价,甚至有市民质疑这就是“霸王条款”。“没有这个附加条款,我们还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到哪里修车,一旦有了这个条款,我们不仅要多花几百甚至上千的保费,而且还要到指定的专修厂修车,明显不划算嘛。” 车主王辰告诉记者,“按照新规定,对于没有签订特约条款的车主来说...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