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歧视车龄挑肥拣瘦合法不合情

 所属分类:  2013-2-20 22:02:52    加入收藏

挑肥拣瘦合法不合情

吉利车不保,桑塔纳不保,福田车不保……”,此前各家保险公司曾采取对保险风险程度较高的车辆收取较高保费甚至拒保的歧视规定。这个心照不宣的行业惯例还得加上一条,8年以上的老车,车损险不保。

针对保险公司“挑肥拣瘦”的问题,早在2004年中国保监会曾发出《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行政发文的形式拒保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或关闭对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的承保程序。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交强险),对商业险险种则没有明确限定。

据悉,保监会在发文同时,放开了对车险风险因素调节的最高限制。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市场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自我判断,自主调整费率,这种做法仅限于商业险种。

此后,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不同的措施,压缩和限制高风险车型的承保业务。比如对于高龄车,如果某公司认定为高风险业务,可以根据风险情况自主加费,以规避经营风险。而现行政策对加费程度,监管部门不作最高限制,完全由市场调节。目的在于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细分客户和目标市场,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

随着目前车辆制造整体水平的提高,8年车龄的车拒保虽不违法,但有些不合情理。有专家建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浮动费率的方式,适当提高老旧车辆保费,既满足了高龄车投保的要求,又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经营风险,这比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更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实现共赢。

201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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