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中的“代位求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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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1 1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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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中的“代位求偿”条款
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已从第三方获得赔偿部分可相应从保险金中扣除,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投保人不了解财险中的这种代位求偿,出现以下不当处理:
第一,直接向第三方索赔,难度较大,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无法比拟的。
第二,如人身保险一样,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后依然转向第三方索赔,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认为有保险公司赔偿,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以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最终导致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在投保时保险公司能够对相应条款作出更为详细的说明,将这些条款通俗化、显性化,投保者在投保时能够问清保险产品的来龙去脉,那么消费者的盲点就会减少,由此而造成的纠纷和损失也会减少。
总之,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尚存在很多问题,保险产品以及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盲点,既有消费者个人因素造成的,也有保险公司不重视而造成的,但这都说明了我国保险的显性化程度依然不高。为了更科学、合理地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加强保险公司与投保者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促进保险的显性化管理尤为重要,进而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领取保险赔款
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赔款超出3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 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查看全文>> 由于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未投保商业三责险的车辆,2006年10月1日前必须投保交强险.所以保险业内普遍估计,9月份将是车主们集中购买 交强 险的时期.但在这里提醒车主们在购买交强险时千万要明查秋毫,不要被简单的口头承诺和低价所吸引.车主应尽量选择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投保,如果选择专业代 理公司,应要求其业务员出示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以及代理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对于兼业代理机构(比如4S 店),应要求其提供《保险兼业代理证》,以确保安全....
查看全文>> 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认定,本市职工上下班途中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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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情况可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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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理赔夜市” 车险理赔服务再升级 对于车主来说,车险理赔服务已经成为不少人选择车险产品最重要的因素。近两年来,从1天理赔到1小时通知赔款,从车辆代缴罚款到道路救援,各家财险公司都在车险服务上展开贴身肉搏。日前,记者从人保财险获悉,其又最新在广州开通了“理赔夜市”服务,专门针对上班族提供延时理赔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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