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环节对于服务质量的要求显著提高

 所属分类:  2013-2-21 20:36:46    加入收藏
理赔环节对于服务质量的要求显著提高

《条例》对保险公司的赔付时间做了严格的限制。《条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这些理赔时间限制,加强了理赔的时效性,并且对于理赔材料和拒赔理由的书面通知,都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提出了新的考验。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积极调整人员配置结构、加强理赔服务培训、整合理赔服务资源、提高理赔服务能力以满足该险种的要求。

2013年6月27日

实用车险索赔攻略:车险没有“全险”
    车险没有“全险”概念   “我上的是全险,只要出了事,保险公司都给赔。”大多数不了解车险条款的消费者会这样认为。但是,真相却是,清楚并没有真正全险的概念,每份保单都是由多个险种组合而成的,投保时需要根据车况以及车主实际情况作出具体选择,例如涉水险和自燃险,就需要单独选购。”   所谓“全险”,通常指的是车险中的“交强险”和“4大商业主险”,即“第三者责任险(赔别人用的)、车损险(赔自己用的)、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为使车险费率相对公平、低廉,又在4大主险之下设立了诸多附加险供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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