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保险范围扩大

 所属分类:  2013-2-24 21:14:08    加入收藏

“互碰自赔”保险范围扩大

“互碰自赔”的范围由交强险扩大到了商业保险。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如双方车辆都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交强险范围内不足赔付的将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足赔付的走车损险。

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文字记录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和保险索赔的依据。

2013年5月18日

全国通赔保单利益 异地“对接”
    全国通赔保单利益异地“对接” 近年来,各家保险机构推出的异地理赔、保单“迁移”等服务,也能帮助投保人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保单利益“无缝对接”。在阳光财险长沙分公司投保车险的伍先生,于今年6月15日下午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查勘和定损。伍先生近期居住在长沙,他希望在长沙领取赔款。6月17日下午,伍先生如愿从阳光财险长沙分公司领到1000元赔款,整个过程仅用两天。 类似伍先生这样的案例现在已越来越多,甲地购买车险,乙地出险,丙地得到理赔。不少车险消费者亲身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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