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保险范围扩大
“互碰自赔”的范围由交强险扩大到了商业保险。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如双方车辆都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交强险范围内不足赔付的将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足赔付的走车损险。
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文字记录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和保险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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